寫於2015年5月24日,致我2010年的情人。

之行

那年我20歲。大學生的戀愛宛如籠中鳥野放,第一次從家庭的教條中脫出,面對社會地位、經濟收入、距離遠近等現實條件,說句初生之犢不畏虎毫不為過。愛上了,就是愛上了;再沒多餘的話可囉嗦。

她是個大我約莫8歲的踢,打扮帥氣入時又不失可愛;普通上班族,寡言,常微笑。這個人不像其他的踢,不會在言談中年齡歧視、不會用外在打扮質疑我的認同;不在意那時的我只是窮學生,住宿舍、沒機車、沒錢,沒有太多情場玩樂的資本。她總是笑看我宣稱自己喜歡姊姊、做出種種強調自己已經足夠成熟的舉動。她會在出乎意料的種種時刻對我撒嬌。
像是夜市路邊、眾目睽睽之下,她張口,示意要我餵她手裡的烤肉;這種突如其來的時刻總令我怔忡──

我本是一個不懂得何謂溫柔、如何放下身段的情人,我表現愛的方式剛硬而晦澀;愛對我而言是壓抑與爆發、充滿刺的尖銳碰撞,只能在虛無與暴烈的極端間擺盪。我沒想過,有人能如此自然、如此順理成章,只是單純地張口等待,要我給她一塊手裡的烤肉。她張口等著,瞇起眼。那樣子太過可愛,而我被徹底突襲。

事實是,我到現在仍後悔自己怔忡間錯失的那幾秒鐘。

我還記得另一些時刻。陰雨的周末,我仍在社團辦公室裡忙得一團亂,她說見個面吧。「好啊,辦公室有沙發,可以睡個午覺。」我說。她來了,帶著超過用餐時間的午餐;看我用自己打工的錢買來的筆電飛速處理事務,一邊咀嚼手裡的薯條。辦公室裡只有我們,我忙到段落;對她說:「累了,睡午覺。」反手鎖上門。

我坐進沙發,窩進她的臂彎;下意識大概是種試探。
身為公開出櫃的女同志,校內大概無人不知,就算有人開門進來看到什麼、也會被視為理所當然的程度。當然其中也包括了年輕衝動、沒想太多的成分,不過即使年輕,那時我已經遇過許多不同的踢,而我確實想知道:這個人在這種時刻、這種場景、這種氛圍,她會怎麼做。我有些累,可以在幾分鐘內入眠、也可以做點別的事。

但她只是安靜地將我擁入懷中,帶著我慢慢步入夢鄉。

夢中有人在唱歌,我在吉他溫柔的旋律中醒來。
我在迷濛中花了一些時間,才確認那吉他與歌聲並非夢境。她的手還在我腰上,歌聲是從牆壁外側傳來;我細聽了一會,她顯然也醒了。

那聽起來是這樣的。

這意外的場景太過浪漫,又太過好笑。兩人窩在學生社團辦公室的破沙發裡入眠,還被隔壁吉他歌唱聲吵醒;可是我內心漫起一股異樣的暖流,大概是名為溫柔的東西。同時我又有些害怕,害怕這種氛圍帶來的命定感,可能會讓我像飛蛾撲火般燃燒起來。我既想抵抗這種感受,又不願就此抹滅這種感受。

良久,我輕聲說:「真好聽。」
「嗯。」她附和。

當我們收拾東西走出辦公室,遇到門口彈唱吉他的大男孩。我開口向他詢問樂曲名稱,他說是Randy Newman的Guilty。
「吉他社下禮拜要成果發表。」那男孩說。
「你唱的真好聽,預祝成功。」我微笑,而她在身旁靜看我與人對話。

這些時刻裡,我與她──我後來的某任女友,並非處於交往關係中。年輕時手裡緊抓的東西,現在看來多是自尋糾結;而當時猶豫間鬆手任其無聲滑過的東西,現在卻感覺深沉迴盪。

後記:現在的心情變成這個cover了(菸)

之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