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的同婚正在慶祝紙婚,加上早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(伴侶盟)帶起跨國同婚倡議工程的募款,網上看到的支持與反對聲音都此起彼落。身為在一段跨國關係的我,也蹭個熱度講一講個人意見。

先打個停頓。如果你期待我呼叫「愛會勝利」(love wins)的名號,呼籲更多人支持的話,邀請你轉去讓你心情舒暢的地方。我沒有要反對倡議,也免得你指責我是「叛徒」──如果立場要那麼二分的話。

馬天娜

去年我有冒起一個念頭:
「(異性戀)港妻港夫結婚們可以幸福安然等待居留權,那我也許也可以?跨國同婚後,我就可以很快得到居留吧?」

其後發現自己進入了一個非常簡化而粗糙的邏輯,倉促地理解整個過程。
現在重新反思,重新回顧在同運耕耘已久,話語權相對大的組織,他們提倡跨國同婚的遊說邏輯,促使我停下來去想,如果現在我可以仔細拆解跨國同婚,這個議題的複雜性是什麼?

地域上而言,即使跨國同婚就那麼順利過了,我跟台籍伴侶結婚後,現在是不獲香港法律承認。(可參考STK 案例:STK於2013年已與伴侶在紐約結婚,他要求法庭就《婚姻條例》及《婚姻訴訟》條例作闡釋,要求法庭宣告兩名人士不論性別都可以在港結婚,STK更進一步要求港府承認在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。)

你會說,既然有案例,那就是有人在爭取啦?且根據伴侶盟建議,其中一個跨國同婚修法解套方法,建議法律修改為只需要一個國家承認婚姻,那就不用擔心不同地方承認同性戀(性)行為的差異而造成得認受性問題。

台灣政府能做的東西是有限,除了透過章程修改執行中的法律以外,對非台灣籍人士而言,跟原生地爭取的立場、成本、成功率都是很需要討論。回到我港台配的例子,我回港要提倡改動同性伴侶權利的話,需要金錢與時間的耐力跟政府角力,還有工作、生活水平、國民權力的取與捨。講到這裡,好像忽略了很刺眼的「香港特別行政區」之國域問題。

支持的概念沒有錯,但實際實行上的問題非常多,誰不想無憂無慮不用牽掛金錢生活居留權。香港經過中共提出的國安法之後會變成怎樣,我對香港未來的擔憂、痛心、無力感,想要跟伴侶追求相對穩定的生活,在支持/不支持的二元之間,我還是選擇站在一個複雜的位置

拆解婚姻系統,除了情感的驅動,很大的成份比重是落在法律權力及利益的變動,以及一對一關係的模式。理想與情感主導的倡議,不是說不能推,而是推的同時大家也應該要知道這些限制與連帶的效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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